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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結婚證明可作為享受生育保險依據
全面二孩的政策開始實施後,生育保險的經辦工作也隨之做出一些調整。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知,對生育保險的一些具體操作問題做出規定。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台中二手廚具收購明。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參保職工所提供《服務單》的具體內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現《服務單》存在樣式不符、填寫信息不全的,須查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生育服務登記信息》,並以《服務單》唯一編號作為認定其真實性依據。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的,如男方無工作單位,則需提供男方簽字的婚姻生育情況說明。另外,根據規定,參保職工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也被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些參保職工產前沒有辦理好相關證明材料,產後才補辦。對於這種情況,生育保險規定,產後補辦《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等證明材料的,當次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已經由新農合報銷過瞭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收購,再重復向生育保險基金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摘要】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
全面二孩的政策開始實施後,生育保險的經辦工作也隨之做出一些調整。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知,對生育保險的一些具體操作問題做出規定。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中古設備收購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參保職工所提供《服務單》的具體內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現《服務單》存在樣式不符、填寫信息不全的,須查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生育服務登記信息》,並以《服務單》唯一編號作為認定其真實性依據。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的,如男方無工作單位,則需提供男方簽字的婚姻生育情況說明。另外,根據規定,參保職工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也被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些參保職工產前沒有辦理好相關證明材料,產後才補辦。對於這種情況,生育保險規定,產後補辦《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等證明材料的,當次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已經由新農合報銷過瞭,再重復向生育保險基金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全面二孩的政策開始實施後,生育保險的經辦工作也隨之做出一些調整。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知,對生育保險的一些具體操作問題做出規定。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台中二手廚具收購明。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參保職工所提供《服務單》的具體內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現《服務單》存在樣式不符、填寫信息不全的,須查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生育服務登記信息》,並以《服務單》唯一編號作為認定其真實性依據。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的,如男方無工作單位,則需提供男方簽字的婚姻生育情況說明。另外,根據規定,參保職工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也被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些參保職工產前沒有辦理好相關證明材料,產後才補辦。對於這種情況,生育保險規定,產後補辦《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等證明材料的,當次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已經由新農合報銷過瞭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收購,再重復向生育保險基金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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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
全面二孩的政策開始實施後,生育保險的經辦工作也隨之做出一些調整。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知,對生育保險的一些具體操作問題做出規定。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因流產、引產申報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中古設備收購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結婚證明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參保職工所提供《服務單》的具體內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現《服務單》存在樣式不符、填寫信息不全的,須查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生育服務登記信息》,並以《服務單》唯一編號作為認定其真實性依據。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的,如男方無工作單位,則需提供男方簽字的婚姻生育情況說明。另外,根據規定,參保職工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也被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些參保職工產前沒有辦理好相關證明材料,產後才補辦。對於這種情況,生育保險規定,產後補辦《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等證明材料的,當次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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